【初選47人案・求情第三日】
#墨落無悔 #民主派初選 #初選47人案 #港區國安法
獨媒報導 | 2024.07.02
- 港島初選6人求情 梁晃維中學老師:歷史會判佢無罪
- 辯方透露袁嘉蔚已於獄中結婚 盼盡快服刑完組織家庭
- 梁晃維求情信稱從未失對港人信心、締造更美好香港是終生抱負
- 辯方:楊雪盈毫不激進、參選只望令社區變得更好 官一度質疑無悔意
【獨媒報導】初選47人案今日(2日)開始處理第二批被告、6名港島初選參與者的求情,包括認罪的袁嘉蔚、梁晃維、徐子見,及受審後罪成的鄭達鴻、楊雪盈及彭卓棋,預計需時2天。不少被告的朋友到庭旁聽,其中梁晃維中學班主任讚揚梁秉承中學校訓「修己善群」,「無論認唔認罪都好,歷史都會判佢無罪」;楊雪盈友人指楊是十分願意協助的區議員,望傳承她的精神;徐子見友人讚揚他是「好有心嘅議員」,望讓他知道「我哋仲存在」,「我哋仲 support 緊佢。」
▲ 《獨媒》記者今早約6時到達西九龍裁判法院,法庭門外已有逾50名市民排隊等候,當中有約40名市民戴帽、口罩和耳機等,部分背對行人路和低頭而坐,記者上前問何時到達、旁聽什麼案件均沒有回應。
排頭位的是法庭旁聽常客「姨婆」,她與姨甥孫於昨晚10時30分已到達法院門外。早前涉「小彤群抽會」煽動案被捕的李盈姿昨晚現身銅鑼灣,今早則約清晨4時到達西九龍法院外,她向記者指今日6名求情被告都相當年青,認為各被告均無做錯,並稱:「香港人仲係撐佢。」
▲ 姨婆
梁晃維中學班主任:梁秉承中學校訓「修己善群」
現年約50歲的前教師林先生,在清晨約3時已經到達法院外位置。林先生稱過去多年一直有留意社運發展,「去到呢個時刻都會撐佢哋。」他續向記者指,梁晃維就讀伊利沙伯中學時,自己曾任其班主任,笑言:「最初佢好純㗎,後來無諗到佢咁勇」,他大讚梁讀書時期成績優異,秉承伊利沙伯中學「修己善群」校訓。
多名被告還柙超過三年「未判先審」,林先生不時都會到荔枝角收押所探望對方,他指梁晃維現時精神狀態不錯。他最後再道,梁由被補到審訊,已達成其自己的目標,「無論認唔認罪都好,歷史都會判佢無罪。」
楊雪盈友人:會傳承佢嘅精神
G小姐(化名)向《獨媒》表示,為了支持被告之一楊雪盈,今早約7時到達法院排隊。G小姐稱,自己於2017年一次遊行中認識楊雪盈,稱當時有社區規劃上問題,並指「好多人接觸過自己社區嘅區議員,都係完全問唔到」。正當無從入手之際,便「膽粗粗」向楊詢問意見,而楊亦願意和十分落力協助。
▲ G小姐
G小姐續指,每逢旁聽該案時都會穿着綠色衫,今日亦特意身穿綠色連身長裙,「因為佢(楊雪盈)話如果支持佢就着綠色衫啦。」楊雪盈還柙逾一個月,她就對楊身體狀況表示憂慮,擔心其身體會逐漸瘦弱,「好擔心佢愈來愈瘦,因為佢本身都好瘦㗎喇。」被問到有什麼說話向楊雪盈說,她就稱:「我會繼續喺我嘅崗位努力,傳承佢嘅精神。」
徐子見友人:我哋仲存在
前東區區議員徐子見的朋友蘋果(化名),今特意乘頭班車前來旁聽,約7時許到達。她表示於2014年雨傘運動期間認識徐子見,認為徐是「好落力、好畀心機做好區務嘅一個區議員」,即使其他區的市民找他幫忙,也會落手落腳努力做好。
蘋果坦言,對徐子見因參選而被捕有點可惜,但認為以現在時勢,即使他當時無參加初選,「都做唔到啲乜嘢」,故不會太過感慨,因「始終係佢嘅選擇」。徐子見選擇認罪,首提堂起還柙至今逾3年4個月,蘋果說有不時探望徐,形容他精神和身體狀態也不錯,今天到場是希望「show 吓我嘅存在畀佢睇,我哋仲 support 緊佢」、「我哋仲存在」。
某被告藝術班學生到場支持 稱其開朗正面
其中一名被告的藝術班學生阿輝,今早6時半到法庭外排隊,他稱讚該名被告為人正面、開朗,不時鼓勵學生。阿輝續向《獨媒》表示,今日希望到場支持47人,他對案件橫跨數年感到無奈,多名被告還柙已久仍未有判決,故今日希望到場旁聽,令被告知道仍然有人支持自己,「其實都無了期咁樣好似咁,又冇咩可以做到,唯一可以做到就係精神上支持佢哋,嚟到都希望畀佢見到我哋,咁佢都知道我哋仍然支持佢。」
▲ 阿輝
【獨媒報導】47名民主派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案,共45人罪成,今(2日)開始處理第二批被告、6名港島初選參與者的求情,包括認罪的袁嘉蔚、梁晃維、徐子見,及受審後罪成的鄭達鴻、楊雪盈及彭卓棋,預計需時2天。代表袁嘉蔚的資深大律師祁志先進行求情,他認為顛覆罪的刑期分級制不適用於本案,而涉案謀劃「天真」、「註定失敗」,法庭不應基於猜測的嚴重後果、而應按被告實際參與判刑,而袁在報名參選後已被DQ,謀劃對國安造成很少甚至沒有危害。祁志又形容,袁是有理想的年輕女子,一生為人善良,對社會有抱負,並透露袁嘉蔚最近在獄中與另一人結婚,望及早服刑完畢,開始組織家庭。
被告精神不俗 由6懲教看守
案件由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陳慶偉、李運騰及陳仲衡審理,控方代表為副刑事檢控專員萬德豪、周天行、助理刑事檢控專員羅天瑋。袁嘉蔚由資深大律師祁志代表,梁晃維由資深大律師彭耀鴻代表,鄭達鴻由資深大律師潘熙、大律師黃宇逸代表,徐子見由大律師黃雅斌代表,楊雪盈由大律師張耀良代表,彭卓棋由大律師盧敏儀代表。
各被告於約10時步入法庭,此前獲保釋、罪成後須還柙的3人,鄭達鴻身穿深灰色西裝,較裁決日略為消瘦,精神不俗,微笑向律師和旁聽席揮手。啡色頭髮的楊雪盈紮髻,穿淺綠色背心連身裙、米白色通花外套,向旁聽席飛吻和微笑。在裁決日剷了光頭的彭卓棋,頭髮長了少許,身穿白色上衣、深藍色西裝外套,拉下口罩與旁聽席說話。
至於已還柙至今逾3年4個月的另外3人,梁晃維戴黑框眼鏡,穿灰色西裝外套、繫黑白斜紋間條領帶。頭髮灰白的徐子見戴口罩,穿白色長袖裇衫,向旁聽席揮手,不時摸頭髮,又做OK手勢。袁嘉蔚則戴黑框眼鏡、穿黑色連身裙,束劉海和綁馬尾,早休後披上淺啡色外套。
與戴耀廷5人求情時由約10名懲教人員分隔、各被告分坐在被告欄不同位置不同,今只有6名懲教在被告欄內,男女被告分成上下兩排就坐,梁晃維、鄭達鴻和彭卓棋之間更沒有懲教相隔。前立法會議員邵家臻、前東區區議員韋少力、大律師吳靄儀等都有到庭旁聽。
罪成被告則分成兩個延伸庭觀看直播,二號法庭為吳敏兒、黃碧雲、余慧明和黃子悅4人,一號法庭為黃之鋒、劉頴匡、譚凱邦、馮達浚、施德來、伍健偉、吳政亨7人。
辯方:若考慮刑期分級制判刑為「走後門」
根據《國安法》第22條,一旦顛覆國家政權罪成,「首要分子或罪行重大」可判處10年以上至終身監禁;「積極參加者」可判監3至10年;「其他參加者」則判監3年以下、拘役或者管制。
代表袁嘉蔚的資深大律師祁志先陳詞。與戴耀廷一方一樣,祁志認為本案是以串謀罪、而非國安法控罪定罪,認為顛覆罪的刑期分級制並不適用,法庭判刑時應以普通法原則,根據《刑事罪行條例》第159C條,按被告參與程度、罪行嚴重性判刑。法官陳仲衡和李運騰提及,即使分級制不適用,也可用作參考,惟祁志指,若判刑時考慮不適用的成文法例是「走後門」。
辯方:謀劃註定失敗 法庭不應基於猜測後果判刑
祁志續指,涉案謀劃本質上有缺陷(essentially flawed)、註定失敗(doomed to fail),政府或會DQ被告,而被告能否否決預算案,取決於立法會選舉結果,被告除地區直選外,亦須在功能組別取得大多數。即使他們成功否決預算案,選民會否再次投選同一人、被告會否履行承諾,均屬未知數(uncertainty)。祁志認為,法庭不應基於猜測(speculation)、假設性和不能證明會發生的嚴重後果判刑,而只應基於被告實際參與。
▲ 袁嘉蔚(資料圖片)
法官陳慶偉一度指,但戴耀廷不是這樣想,他相信他的計劃會成功。惟祁志反問,「戴耀廷被證明錯過多少次?」,重申法庭不能肯定謀劃會成功,若法庭以戴耀廷的想法、而非袁嘉蔚的參與及真誠相信謀劃是合法來判刑,那不可能是正確。祁志又引馬俊文和呂世瑜案,指判刑時須考慮實際後果、潛在風險和影響,惟政府最終延後選舉,本案謀劃沒有發生,只有很少實際的破壞。
祁志又指,本案涉及以合法手段否決預算案,被告行為在《國安法》前屬合法,法庭判刑時不應考慮;而在《國安法》後,袁嘉蔚報名參選後也被DQ,涉案串謀短暫,只歷時29日,對國家安全只有很少甚至沒有危害。法官李運騰指,但被告有想好DQ的應對計劃,祁志則形容,計劃「天真」,強調本案並非「令人髮指(heinous)」的罪行。
辯方:本案行為屬顛覆罪最輕微
祁志續引《國安法》第22條,指顛覆罪下列明4項顛覆行為,除本案所涉的「嚴重干擾、阻撓、破壞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權機關依法履行職能」,還包括推翻和破壞中國憲法所確立的中國根本制度、推翻中央或香港特區政權機關,以及攻擊、破壞特區政權機關履職場所及設施,致使其無法正常履行職能。祁志認為,相較之下,本案所涉行為是4種行為之中罪責最輕微,因不涉中國根本制度及實際攻擊致政權機關「無法正常履行職能」。
就袁嘉蔚的罪責,祁志指袁的參與程度較低,她曾參加選舉論壇,望參選取得合法權力,但其後已被DQ,沒有重犯機會。祁志又指,《國安法》目的在防範和制止危害國安罪行,而本案法律程序已帶出阻嚇訊息,本港已感受到《國安法》的影響;考慮到袁已還柙3年半,法庭判刑時可寬大處理、施以仁慈,給予被告個人背景求情因素更多比重。
辯方:袁一生為人善良、對社會有抱負
就袁的個人背景,祁志形容袁是一名有理想的年輕女子(idealistic young woman),正如本案不少被告出身中產或勞工階層,並努力令自己變得更好,他們是「我們的同事,我們的孩子,我們的大人,我們的人民」,並非一般罪犯,他們相信其行為是合法。祁志續指,袁畢業於城大,主修中文及歷史,其後到南區的田灣做社區工作和任區議員,她一生一直都是善良的人,樂於助人,在獄中更因善良而惹上麻煩,而她對社會的抱負和善良的「回報」,卻可能是4至5年刑期。
▲ 袁嘉蔚(資料圖片)
辯方披露袁最近獄中與另一人結婚
祁志續提到,袁的人生因為被還柙而被改寫,如今「正在更生(rehabilitation)的路上」,若再判更重的刑期會毀掉她的更生進度。祁志又指,袁最近在獄中與另一人結婚,袁不希望在庭上披露男方的身份,但二人希望及早服刑完畢,開始組織家庭。
【獨媒報導】47名民主派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案,共45人罪成,今(2日)開始處理第二批被告、6名港島初選參與者的求情,包括認罪的袁嘉蔚、梁晃維、徐子見,及受審後罪成的鄭達鴻、楊雪盈及彭卓棋。代表梁晃維的資深大律師彭耀鴻指,梁屬「積極參加者」且參與有限,他犯案是出於好意,望以合法手段令特首回應民意。辯方庭上讀出梁晃維親撰的求情信節錄,梁提及生於九七一代如「被詛咒的孩子」,每個人生新階段都會遇上香港的重大事件,如沙士、雨傘運動、反修例運動和疫情,深感與香港同悲同喜、命運緊緊相連。梁又指,香港自2019年面對困境,許多人感到迷失,「但我從來沒有對香港或香港人失去信心」,憑着對這片土地的熱愛,及前人承傳下來的精神,他相信香港定能繼續逆風而行,且「只要我還活着,締造更美好的香港永遠都會是我的終生抱負」。
辯方:「墨落」於國安法前發起 僅重申已達成共識
袁嘉蔚一方今早完成求情後,由梁晃維及鄭達鴻一方陳詞。代表梁晃維的資深大律師彭耀鴻表示,梁晃維是「墨落無悔」聲明書發起人之一,但聲明於《國安法》生效前發布,只是重申已達成的共識,法庭不應考慮。法官陳慶偉指,聲明雖於《國安法》生效前發起,但其後沒有撤回。彭同意,但指那沒有加重太多梁的參與。陳慶偉又向彭確認,梁曾出席抗爭派記者會,指會將此納入考慮。
▲ 左起:袁嘉蔚、梁晃維、鄭達鴻(資料圖片)
辯方:梁晃維為「積極參加者」 但國安法後參與有限
彭續指,梁晃維被DQ後,沒有再找 Plan B,亦表明不會這樣做。法官陳慶偉問有何證據,法官陳仲衡則指,梁曾解釋不找 Plan B 的原因,是因難以找到有共同政治理念又沒有觸及「紅線」的候選人,指不是他不想,而是他找不到 Plan B。
彭續指,梁並非「首要分子」,他沒有組織或計劃涉案謀劃,只是參與者。辯方同意梁是「積極參加者」(量刑為3至10年),但強調他在《國安法》後的行為非常有限,只曾出席競選街站、出席抗爭派記者會等。
辯方指梁晃維誤信計劃合法 官質疑
彭耀鴻續強調,梁晃維並非蓄意不尊重法律。法官陳慶偉打斷指,但梁晃維認為戴耀廷太過溫和,因此才發起「墨落無悔」;又質疑梁並非因對法律無知而犯案,梁與袁嘉蔚的情況有點不同,梁比袁做得更多。法官李運騰則舉例,有部分候選人或對法律無知,真誠相信戴耀廷稱計劃合法;但有其他候選人或是頑固的激進或極端分子(diehard radicals or extremists),無論《國安法》有否落實也會繼續,並公然違抗法律。李指針對後者,對法律無知並非求情因素。
▲ 袁嘉蔚(左)、梁晃維(右)(資料圖片)
彭同意,但引述梁晃維曾稱,「無論我哋係對政府嘅提案定財政預算案投下反對票,呢個都係我哋作為代議士一個合法嘅權利,唔代表佢係一個非法嘅初選」,指梁當時相信否決是合法。惟法官陳慶偉搖頭,指辯方說法須有更多證據支持。彭重申,梁當時相信所做的是正確,望法庭定下量刑起點時考慮本案嚴重性,即謀劃原本設計是使用合法手段,非公然違法,及被告對法律無知;其後再考慮梁及時認罪,給予三分一扣減。
辯方:梁具良好動機 望以合法手段令特首更聽民意
至於梁晃維的個人背景,彭耀鴻指,梁不僅沒有案底,而且根據其家人、相識的人所撰的求情,他是一個有愛心的年輕人,會照顧流浪動物,而從他在大學學生會、區議員等參與,可見他真誠承諾服務社區。彭又指,本案顛覆非常獨特,被告犯案非為個人私利,而是出於良好動機,尋求以他們認為合法的手段帶來改變,令特首更加回應民意;謀劃極不可能成功,但他們不是要破壞,而是望爭取好的結果。
彭續引述梁的求情信,他明白自己作出違法行為,須承擔責任,而他在過去數年反省,承認案發時部分言行不成熟,對很多人造成傷害,望就此道歉。梁又指,自首提堂後還柙的3年間,他嘗試適應獄中生活,學會處理孤獨,並於獄中度過24至27歲生日,自言感到「迷惘」。
梁晃維求情信:從未失對港人信心、相信香港能逆風而行
彭最後讀出梁求情信最後兩段,梁提到參選立法會時使用「休戚與共,長風破浪」為口號,這並非適合用於遊行集會的感性口號,而是結合他個人對香港的感受和抱負。梁提到,自己在香港主權移交那年出生,他那一代人常被戲稱為「被詛咒的孩子(the cursed children)」,每逢踏入人生新階段都會遇上香港大事——幼稚園畢業遇上「沙士」、小學畢業時是豬流感、中學畢業遇上雨傘運動、大學畢業又遇上反修例運動和疫情,梁自言在與香港同悲同喜的同時,「我深感我的命運與香港緊緊相連。」(“I deeply feel that my fate is deeply tied with Hong Kong.”)
梁指,香港是他成長的地方,是他各種經歷的舞台、是他珍視的價值的搖籃,「我發現我無法輕易切斷與香港的連繫,也無法容忍作為旁觀者。」梁續指,無論未來的人生如何,「我會繼續與香港休戚與共」,為其成功喝采、為其衰落沮喪。梁又指,2019年以來,香港面對複雜和困難的處境,許多人對這個城市的未來感到迷失,「然而,我從來沒有對香港或香港人失去信心。」梁最後指,「憑我們對這片土地的熱愛,以及前人所承傳下來的精神,我相信香港能繼續逆風而行,克服當前挑戰和未知困難。只要我還活着,締造更美好的香港永遠都會是我的終生抱負。」(“As long as I am alive, building a better Hong Kong will always be my lifelong aspiration.”)(梁求情信節錄見文末)
梁晃維一方早上完成求情,梁表現平靜,散庭時向旁聽席揮手,又做心形和OK手勢。
根據《國安法》第22條,一旦顛覆國家政權罪成,「首要分子或罪行重大」可判處10年以上至終身監禁;「積極參加者」可判監3至10年;「其他參加者」則判監3年以下、拘役或者管制。
庭上讀出的梁晃維求情信節錄(中文為記者翻譯):
在2020年立法會選舉中,我用了「休戚與共,長風破浪」作為口號,這並非適合用於遊行集會的感性口號,而是結合我個人對香港的感受和抱負。作為生於香港主權移交那年的人,我這一代人常被戲稱為「被詛咒的孩子」,每逢我們踏入人生新階段,香港都會面對疫情或重大事件——幼稚園畢業遇上「沙士」、小學畢業時是「豬流感」、中學畢業遇上雨傘運動、大學畢業又遇上反修例運動和世紀疫情。在與香港同悲同喜的過程中,我深深感覺到我的命運與香港緊緊相連。
香港是我成長的地方,是我各種經歷的舞台、是我珍視的價值的搖籃。我發現我無法輕易切斷與香港的連繫,也無法容忍作為一名旁觀者。無論我將來的人生如何,我會繼續與香港休戚與共——為其成功喝采、為其衰落沮喪。2019年以來,香港面對複雜和困難的處境,許多人對我城的未來感到迷失,然而,我從來沒有對香港或香港人失去信心。憑藉我們對這片土地的熱愛,以及前人所承傳下來的精神,我相信香港能繼續逆風而行,克服當前挑戰和其他未知困難。只要我還活着,締造更美好的香港永遠都會是我的終生抱負。
In the 2020 Legislative Council election, I used the slogan “sharing weal and woe, braving the winds and tides”. It is not an emotional slogan fit for chanting at rallies or marches. It combines my personal feelings and aspirations for Hong Kong. As someone born in the year of the handover, our generation is often humorously referred to as the “cursed children.” Every time we stepped into a new stage of life, Hong Kong was hit by an epidemic or some significant events - SARS at kindergarten graduation; swine flu at primary school graduation; the Umbrella Movement in high school; when we entered into society after graduating from university, there were the anti-extradition movement and the pandemic of the century. In this process of sharing Hong Kong’s joy and grief, I deeply feel that my fate is tightly linked with Hong Kong’s.
Hong Kong is where I grew up; it’s the stage for all kinds of experiences and the cradle of values that I hold dear. I realise that I cannot easily sever ties with Hong Kong nor tolerate being a bystander here. No matter what kind of life I live in the future, I will continue to share weal and woe with Hong Kong - cheering for its successes and feeling downcast about its decline. Since 2019, Hong Kong has been facing complex and difficult situations, many people feel lost about our city’s future. However, I have never lost faith in Hong Kong or its people. With our love for this land and the spirit inherited from our predecessors, I believe Hong Kong will be able to brave the strong winds, overcoming current challenges and other unknown difficulties. As long as I am alive, building a better Hong Kong will always be my lifelong aspiration.
【獨媒報導】47名民主派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案,今(2日)處理第二批被告、6名港島初選參與者的求情,包括認罪的袁嘉蔚、梁晃維、徐子見,及受審後罪成的鄭達鴻、楊雪盈及彭卓棋。就鄭達鴻、徐子見及楊雪盈3人,辯方指他們案中參與程度低,應歸為「其他參加者」,判監3年以下。其中楊雪盈一方呈上32封求情信,讚揚她對社區和藝術文化的貢獻等;楊又親撰求情信,自言無黨無派,誤信初選合法才參加,誤墮法網「實在愚蠢」。辯方指楊毫不激進,有良好動機,參選只望令社區變得更好,望法庭以「新角度」審視,惟法官陳慶偉一度質疑辯方是指楊不應被定罪、反映楊沒有悔意,又指辯方似是上訴而非求情。
徐子見一方透露其父親在他還柙期間離世,徐並親撰求情信稱明白罪行嚴重性,望對受影響的人深切道歉。鄭達鴻一方則指他只是跟從黨立場,他參選後已被DQ,其後宣布退黨、自願停用社交媒體、無再參與政治事務,他誤信初選合法才犯案,沒有重犯機會。
辯方:楊雪盈屬「其他參加者」 呈藝文界等32封求情信
袁嘉蔚及梁晃維一方完成求情後,由鄭達鴻、徐子見及楊雪盈一方陳詞。辯方認為三人均屬「其他參加者」,量刑起點不應超過3年。
代表楊雪盈的大律師張耀良,認為楊屬罪責最低的參與者之一,為「其他參加者」;又指雖然法官裁決時依賴從楊搜得的文件將她定罪,但該些文件尚未發布,仍有機會修改,沒有進一步證據顯示她屬「積極參與」。張呈上32封求情信,來自楊本人、家人、朋友、同事、街坊,亦包括前南區區議會副主席司馬文、香港戲劇協會會長馮祿德、藝術發展局前委員張秉權等,顯示楊的多個面向,包括樂善好施、熱心文藝、服務社區,亦參與動物保護、文化保育、表演藝術等,當中沒有一封求情信形容楊是「政客」。
其中司馬文表示2015年認識楊,二人理念一致,認為不是要推翻而是要加強管治,並望改善香港生活質素,尤其是城市規劃和環保方面。司馬文又形容,楊為溫和民主派,對她的熱情、願意學習維繫社區關係的經驗感到印象深刻,二人任區議員時曾在環境保育等合作。張秉權則指楊本性和善、絕不好鬥,只是跟隨當時的時勢而行。
張耀良又引述求情信,指許多人曾受過楊的幫助,例如楊曾邀請單親家長與孩子到她家暫住、給予新移民金錢援助,又曾幫助其他人照顧寵物。有大坑街坊則提到,曾看過很多區議員當選後失蹤,但楊當選後情況改變,讚揚楊全心服務社區,不為政治利益。
楊撰求情信稱以為初選合法 愚蠢誤墮法網
張耀良強調,楊雪盈毫不激進、沒有政治聯繫,她對政府不關心她所關注的議題感不滿,相信如能當選立法會議員,便能有助推動她所提倡的政策,這也是她參與初選的唯一原因。張又指,雖然楊被搜得的文件提及否決預算案,但她與其他人有不同的議程,是望令社區變得更好,望法庭能將她與其他人區分。
▲ 楊雪盈(資料圖片)
張續引述楊所撰的求情信,楊自言出身基層,在香港土生土長,熱愛社會服務、醉心文藝,2015年以此為志當選區議員,得到機會服務弱勢社群、推動動物和文化保育等,形容為社會貢獻是她一生夢寐以求的事。
楊又認為,可就社區問題與政府磋商,落實更好方案,舉例曾成功推動活化閒置用地擴建動物拯救中心、保留香港唯一龍窯「青山龍窯」、改變工廈用途讓藝術家進駐等,均證明政府樂意接受她的意見,是對社會有正面效益的溫和路線。楊自言,自己一直無黨無派,默默為社區貢獻,沒有參與激烈政治行為,參選單純望將上述議題和初心帶去立法會跟進。楊又指,一直以為初選無牴觸《國安法》才愚昧加入,當時新法剛實施,她對法例了解不足,誤墮法網,「現在想來實在愚蠢」。
辯方望法庭以新角度審視 官質疑無悔意、拒納無意圖傷害政權
張耀良續指,望法庭聽取求情後,能以一個新角度(new light)審視楊的案情。法官陳慶偉問何謂「新角度」,法官李運騰亦指「我們不能違反我們的事實裁斷」,張解釋是指楊參選立法會,只是望推動其社會政治議程。法官陳仲衡續指已裁定楊具犯案意圖,法官陳慶偉則問,「你是說你的當事人不應被裁定有罪嗎?」,張否認,指他是作求情陳詞。惟陳慶偉即高聲指:「對我來說,你似乎不是在求情,而是提出上訴理據」。張澄清,楊是有良好動機,但採用了錯誤的方法。
法官陳慶偉其後再次質疑,根據辯方陳詞,楊雪盈是否對其行為沒有悔意(not sorry for what she did)?張耀良回應指她在求情信已表示對發生的事感抱歉,惟陳慶偉再質疑那並非反映她有悔意(remorse)。張再稱,楊在求情信已表達得很清楚,惟陳再反駁,楊表達得很清楚是一回事,「但你的求情似乎是往相反的方向作出」,「她的求情很清楚,但對我來說,你似乎並不接受!」。
法官李運騰最終問及,辯方求情重點,是否為她有良好品格、出色的公共服務、出於良好動機犯案,張耀良確認。法官陳仲衡並補充,法庭不會接納楊自言「我從不曾意圖傷害政權」。
▲ 法官 陳仲衡(右)
辯方:鄭達鴻屬「其他參加者」、被DQ後退黨
代表鄭達鴻的資深大律師潘熙指,本案罪行嚴重,但鄭的角色相對輕微,他只是跟從公民黨立場,曾在討論謀劃的階段表達不同意,《國安法》生效後修改政綱,報名參選後亦被DQ,其後沒有再參與「35+計劃」,在串謀再沒有角色。潘又指,鄭於2020年12月發文宣布退黨,不再參與政治;而涉案謀劃不涉武力或威脅使用武力,最終也沒有實現,無對政權造成實際傷害,鄭屬「其他參加者」,應判監3年以下。
▲ 鄭達鴻(資料圖片)
潘又形容,鄭一直希望成為立法會議員,他參與涉案謀劃並非為個人私利,而是望服務公眾及改善基層生活。不過法官李運騰指,若被告是為私利犯案,或屬加刑因素。
辯方:任多年區議員 參選望改善基層生活
就鄭的個人背景,潘熙表示鄭達鴻現年36歲,他曾修讀法律博士(JD)和法學專業證書(PCLL),望幫助街坊,並曾任8年丹拿區議員,望法庭考慮他曾參與多年公共服務,具正面良好品格而減刑。潘熙又呈上7封求情信,來自鄭本人、家人、朋友、支持者等,鄭求情信解釋其心路歷程,提到被捕後沒有再使用社交媒體,也沒有再向其他人發訊息。法官陳仲衡一度問,不能使用社交媒體是否其保釋條件,辯方否認,指其保釋條件僅包括不可發放危害國安的訊息,鄭是自願刪除FB專頁。
辯方:誤信計劃合法、無重犯機會
潘又指,《國安法》是新的法律,雖然對法律無知不是辯護理由,但鄭曾供稱公民黨三度諮詢戴耀廷的意見,獲回覆稱初選合法,鄭亦曾自行研究《基本法》條文,湯家驊也受訪稱初選不違法。潘指法庭評估鄭的罪責時,應考慮他是因對《國安法》欠缺理解,誤信法律意見而犯案,而非刻意不遵從(willful disregard)。潘最後指,鄭沒有重犯的機會,他被捕後已辭任區議員、無再使用社交媒體和參與任何政治事務,望考慮他犯案時間短、誤信計劃合法等,給予這個年輕人一次機會。
辯方:徐子見無政治聯繫 屬「其他參加者」
代表徐子見的大律師黃雅斌表示,根據《刑事罪行條例》第159C條串謀罪罰則,法庭有廣闊酌情權根據案情量刑。黃認為,徐屬「其他參加者」,並指串謀中部分參與者是知名人士,由強大的政黨支持,向其他人施壓參與初選,甚至有「三投三不投」運動,指候選人若不參與初選便是「懦夫」;惟徐是獨立候選人,無參與上述活動,其罪責屬最低。
辯方:徐還柙期間父離世、撰求情信致歉
黃續求情指,徐現年56歲,於香港出生和長大,他最近離婚,育有一名26歲兒子,其母親89歲,父親則於2023年、徐還柙期間離世。黃指,徐患有慢性病,引致嚴重痛楚,法官李運騰關注辯方是否指其病情會令徐服刑時承受更多苦楚,黃僅指其皮膚的狀況惡化,無披露更多詳情。
黃續指,徐是政治素人,沒有任何政治聯繫,從沒有表達激進政治理念,於2014至2015年因健康和家庭出狀況才開始參政,服務社區令他找到人生意義。辯方呈上多封由街坊所撰的求情信,提到徐曾免費維修輪椅和電器、免費剪髮、探望露宿者和長者、為少數族裔義教中文、颱風後協助清除障礙物、處理鼠患等,疫情期間又響應政府呼籲,鼓勵長者接種疫苗。黃形容,徐是「行動派(a man of action)」、是聆聽者,而不只是空談理念的人。
▲ 徐子見(資料圖片)
黃又引述徐子見親撰求情信,徐提到明白所犯罪行的嚴重性,自知不能逃避罪責,而他未能為社會作出貢獻,反而帶來極為負面的影響,望對受影響的人深切道歉。
5名被告今完成求情,明早將由代表彭卓棋的大律師盧敏儀進行求情。散庭時,梁晃維向旁聽席揮手,又雙手放頭做大心。
根據《國安法》第22條,一旦顛覆國家政權罪成,「首要分子或罪行重大」可判處10年以上至終身監禁;「積極參加者」可判監3至10年;「其他參加者」則判監3年以下、拘役或者管制。
案件編號:HCCC69-70/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