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过家门而不入”
儒家忽视亲情的家庭价值观
江上小堂 | 2024.04.28
大禹“三过家门而不入”是人们耳熟能详的故事,传递了一种价值理念,对中国人的认知和行为有实质的影响。传说中,大禹是夏朝的第一位君王,大禹是后人对他的尊称。因治理洪水有功,受舜禅让帝位。他则将帝位传给了儿子,将传贤的禅让制改为传子的家天下。
这则故事最早见于《孟子·滕文公上》,“禹八年于外,三过其门而不入”。司马迁在《史记·夏本纪》中则说,“禹伤先人父鲧功之不成受诛,乃劳身焦思,居外十三年,过家门不敢入”。一个说是在外八年,一个说是在外十三年。孟子明确说三次过其家门而不入,司马迁则没有说有多少次,但解释了禹不入家门的原因,是对父亲鲧(gǔn)治水失败被杀而感到难过,一则想将己之功补父之过,二则担心自己也落得父亲一样的下场。因此劳身伤神,一心扑在治水上,不想因回家探望而耽误了治水。
后人综合孟子和司马迁之言,演绎出“三过家门而不入”的故事。摒弃了司马迁对大禹的动机解释,而将大禹不入家门解释为自觉自自愿,“舍小家顾大家”,并丰富了故事细节。《百度百科》上说,“大禹第一次经过家门时,听到他的妻子因分娩而在呻吟,还有婴儿的哇哇哭声。助手劝他进去看看,他怕耽误治水,没有进去;第二次经过家门时,他的儿子正在他妻子的怀中向他招着手,这正是工程紧张的时候,他只是挥手打了下招呼,就走过去了。第三次经过家门时,儿子已长到10多岁了,跑过来使劲把他往家里拉。大禹深情地抚摸着儿子的头,告诉他,水未治平,没空回家,又匆忙离开,没进家门。”这就纯粹是文学想象了。
我理解“三过家门而不入”,这个门不是具体指他家居所的门,而是泛指他家居所所在地。好比说大禹家在北京,他去天津公干要路过北京。如果回家探望妻儿的话,要耽误不少时间,影响公事。于是没有在北京停留,直接去了天津。不能解释为他都到家门口了,听到了他老婆在家里哭,却不进家门。这太不合逻辑和情理了。一则大禹的家不太可能在交通要道上,是大禹公干的必经之路。二则都到家门口了,用几分钟见个面问候一下,或者花个把时辰聊聊各自的情况,增进一下与妻子和孩子的感情,又能有多大影响呢?进一下家门就会耽误国家大事?这种小作文拿今天的话来说,就是“高级黑”。不合逻辑和不合情理地极端吹捧。
儒家当然对大禹“三过家门而不入”赞赏有加。儒家的最高价值就是“忠”和“孝”。“三过家门而不入”符合“忠”的价值,也不违背“孝”的价值。孔子说道:“禹,吾无间然矣。菲饮食而致孝乎鬼神,恶衣服而致美乎黻冕,卑宫室而尽力乎沟洫;禹,吾无间然矣。”(《论语》泰伯第八);意思是说对于大禹我鸡蛋里挑骨头都挑不出什么来。显然,儒家对禹的这种行为至少是不介意的,儒家既没有指责禹这种行为,也没有对禹的这种行为感到不安,但按现在的法律,大禹长年在外不回家,如果也不为孩子的成长提供经济来源,则可能犯有“遗弃罪”。
虽然儒家也重视家庭,但却有严重的缺陷,内容单一,就是一个“孝”,而没有“爱”。儒家的家庭价值忽视、轻视和剥夺父母对子女天然的爱心;儒家的家庭价值忽视、轻视和剥夺配偶之间的情爱,它只关心只要求子女对父母的孝顺。在禹这一案例中,禹的父母已亡,只有妻子儿女,所以儒家不在乎他不回家。如果禹的父母还在,他也不回家探望的话,儒家对他的评价会发生变化吗?我想,会有一些变化。我以为,儒家虽然仍然会肯定他为民治水的功德,同时也会对他不回家看望父母而感到不妥,感到不安,就不会那么对他大加赞赏了。
儒家的家庭价值忽视、轻视和剥夺父母对子女天然的爱心,轻视和剥夺配偶之间的情爱,有太多的支持事例。什么程婴“搜孤救孤”呀,易牙“蒸子献食”、吴起“杀妻求将”、刘安“杀妻为食”、“刘备撇妻弃子”,等等,多得不胜枚举。但儒家对这些行为大多赞赏,至少没有进行过批评。儒家只在乎孝,所以编出“二十四孝”那么变态的东西来宣扬“孝”。儒家有过褒扬对子女的爱心吗?没有!儒家有过褒扬配偶之间的情爱吗?没有!儒家只宣扬过为了君王为了自己牺牲子女;从来没有宣扬过父母为了保护子女、丈夫为了保护妻子而牺牲自己。虽然这种事例由于人的天性而大量发生,但我们没看见儒家宣扬这种行为。
在这样的价值导向下,传统中国人没有把小孩与妻子当作一个独立的生命个体,而只是当作他的财产,看成可以投入可以牺牲而换来自己荣华富贵的资产。中国人轻视生命的价值由此可见。所以,过去溺死女婴和现在强制堕胎都是有文化基础的。在传统社会中,父母和子女的关系,特别是父子关系其实是很紧张的。无论帝王官宦之家,还是平民百姓之家,小孩在成长过程中及至成人后,都需要时时刻刻听从父亲的耳提面命。但同时,却得不到父亲的关爱。母爱的本能倒不受孝的太大抑制。《红楼梦》中的贾宝玉,能得到奶奶和母亲的百般宠爱,但却得不到他父亲的关爱。他与他父亲的关系非常疏远,可以说是敬而远之,惧而远之。
因而,儒家的家庭价值观确实是有重大缺陷的。第一,它只重视家庭关系的一个维度,就是子女对父母的服从,对父母的责任与义务,而忽视父母对子女的情感与责任,忽视配偶之间,主要是丈夫对妻子的情感。民间所谓一日夫妻百日恩这种说法,我以为是来源于佛家的姻缘说,而不是来自于儒家。第二,“孝”也并不是子女对父母亲情的适度反映。在儒家那里,“孝”超越了亲情,而转化为一种权力结构,一种对权威的服从。权力结构表现在宗法家族层面,具有强制力;权威表现在家庭层面,受强大的社会舆情支持。归根结底,儒家的“孝”体现的不是父母与子女的对等权利关系,而是一种权力关系。
那么,如果要建立起现代文明社会,“三过家门而不入”的这种君权至上、“国家至上”的价值观念就应当被抛弃,重视家庭价值是建立现代文明社会非常重要的一个方面。家庭关系必须建立在家人具有平等权利的基础之上。在平等的基础之上,子女对父母的尊重与回馈,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保护与爱心、配偶之间相濡以沫的情感,才会得到自然而健康的展现。